經營者申請出口許可證須提交以下材料:
一、加蓋經營者公章的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口許可證申請表》原件。
二、屬于配額管理的,應提交主管機關簽發的出口配額文件原件;
屬于招標管理的,應提交商務部下發的中標經營者名單及其中標數量(原件),招標辦公室出具的《申領配額招標貨物出口許可證證明書》原件;
加工貿易方式出口需提交《加工貿易業務批準證》、海關加工貿易進口報關單原件。
三、出口合同正本復印件一份。
四、出口商與發貨人不一致的,應當提交出口商與委托發貨人的《委托代理協議》正本復印件一份。
五、商務部規定的其他應當提交的材料。
網上申請的,領取出口許可證時提交上述材料;書面申請的,申請時提交。
年度內初次申請出口許可證的,還應提交以下材料的復印件一份:
一、《企業法人營業執照》。
二、加蓋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登記專用章的《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登記表》或者《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企業資格證書》;經營者為外商投資企業的,應當提交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商投資企業批準證書》。
上述材料如有變化,經營者須及時向當地發證機構提交變更后的材料。